壹、研習目的
本校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成為環境教育機構(環署訓證字第EA211002號),專門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之單位,為協助推動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,舉辦「環境教育人員研習班」。因目前環境教育相關人才十分缺乏,為培訓環境教育種子人員,辦理此研習課程。
貳、研習對象
依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與管理辦法」相關規定,本機構開設環境教育之「核心科目」(環境教育、環境倫理、環境教育教材教法)共六個學分(三十小時之研習時數),建議參訓對象如下:
一、對於環境教育推動有興趣之民眾。
二、以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」第四條以「學歷」申請環境教育「行政」人員或環境教育「教學」人員認證,認證者已修畢環境相關(單一特定專業)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。
※欲以「學歷」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者,除本機構開立之「核心科目」學分證明外,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應由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認定,以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,本機構並不事先審核研習資格。
參、課程內容
一、課程內容依「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」第12 條規定,經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核定之課程內容辦理。
二、課程內容
課程類別 | 課程名稱 | 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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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教育 | ||
環境教育導論 | 5 | |
環境教育與永續發展 | 2 | |
永續環境教育 | 3 | |
環境倫理 | ||
環境倫理學 | 4 | |
環境倫理之實踐 | 4 | |
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 | 2 | |
<環境教育教材教法/td> | ||
環境教育教材教法 | 4 | |
環境解說 | 2 | |
環境教育教材設計 | 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