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教育法正式施行至今已即將滿兩年,期間已有近一千多人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。通過認證好處甚多,依據母法規範,環境教育人員得從事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學校、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、環境教育機構或環境教育設施、場所,規劃及推廣環境教育等行政事項;此外,亦可擔負環境教育之相關教學事項,不僅針對知識給予,亦注重提昇課程內容品質,改進學員環境價值觀,培養負責友善之環境行動等多項附加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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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
2.環境教育(教學及行政)人員(學歷)認證申請書及附表
3.得採計專業領域學分
4.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開課申請書
5.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30小時課程認可審查作業說明
6.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30小時課程規劃參考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