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國際社會中,綠色大學的觀念可由許多重要的國際宣言追溯起。許多國際宣言皆提及高等教育永續發展的議題,其中最早的可溯至1972年的「斯德哥爾摩宣言」(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),其中就包括了高等教育的永續性觀點。此外,如1990年的「塔樂禮宣言」(The Talloires Declaration)、1991年的「哈利法克斯宣言」(The Halifax Declaration)、1992年的「二十一世紀議程」(Agenda 21)、1993年的「京都宣言」(The Kyoto Declaration)、1993年的「斯溫席宣言」(The Swansea Declaration)、1993年的「哥白尼憲章」(The CRE-Copernicus Charter)等,各宣言中皆指出以永續發展為願景的高等教育機構,需結合政府與民間的力量,由大學領導人發起,動員學校全體人員,自願性的實行環境行動計畫,肩負起對目前及未來世代重要的責任與義務 (Wright, 2002)。
宣言的發展更帶動了組織的成立。由塔樂禮宣言持續的發展,設立了國際組織「大學領袖推動永續未來協會」(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Leaders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 [ULSF]),至今持續推動大學等高等院校之永續發展與綠色化。至2008年10月為止,全世界共有378個大學簽署宣言,範圍擴及全世界各洲各國。
哥白尼憲章則在1993年於巴塞隆納,由「歐洲學校領導人研討會」中提出,「哥白尼憲章」的目標為大學經由經營策略降地對環境的破壞,將環境觀點融入大學教育中,提升環境意識。並成立了「國際大學聯網組織」(Cooperation Programme in Europe for Research on Nature and Industry through Coordinated University Studies [CRE-COPERNICUS]),至目前為止共有326個大學簽署哥白尼憲章(CRE-COPERNICUS, 2007)。
除了「大學領袖推動永續未來協會」與「國際大學聯網組織」二個組織外,也有許多其他國際組織致力於推動綠色大學理念,而對綠色大學的發展有諸多貢獻。重要的工作策略之一,即為藉由不斷的合作與交流,加速綠色大學的知識與經驗推廣。這些機構與組織的工作重點皆持續的強調「合作」的重要性,無論是組織間或學校間發展計畫的合作、資訊的相互交流、學校與社區的夥伴關係,或是聯網組織的發展,都強調了相互合作所創造的力量。